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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:
中鼎国际认证有限公司
服务认证合同书
商品售后服务认证:GB/T27922-2011;
售后服务成熟度服务认证:GB/T27922-2011、CTS/FW01-2021《ZDCB售后服务成熟度评价规范》;
物业服务认证:GB/T 20647.9-2006、CTS/FW02-2020《ZDCB物业服务评价规范》;
保安服务认证:GA/T594-2006、CTS/FW16-2020《ZDCB保安服务评价规范》;
维修保养服务认证:SJ/T 31002 -2016、CTS/FW03-2020《ZDCB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评价规范》;
申请认证组织(甲方):
认 证 机 构 (乙方): 中鼎国际认证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与认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甲乙双方就服务体系审核和认证事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 认证服务范围和时间
1、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委托的服务体系提供一个认证周期的认证服务。初次认证的审核方案包括两阶段初次认证审核、获证后的监督审核和认证到期前的再认证审核。再认证的审核方案包括再认证审核、获证后的监督审核和认证到期前的再认证审核。
①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。
② 此后,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。
③ 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,否则只能按初次认证开展认证活动。
乙方应及时向认证决定符合要求的甲方出具认证证书,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。注:为确保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,甲方宜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再次提出书面申请、缴纳再认证费用,重新签订认证合同。
2、 拟认证领域、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范围详见甲方向乙方提交的《认证申请书》,最终的认证范围应以乙方认证决定的书面文件为准。《认证申请书》及与认证有关的信息资料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、 乙方在审核策划过程中依据认可规范和乙方的认证方案要求,综合考虑甲方体系运行情况、乙方审核组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现场审核时间。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更引起审核人日变化,乙方将在审核实施过程中与甲方沟通时间变更事宜。
4、 审核实施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确定,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《审核项目通知书》为准。
第二条 认证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(一)认证费用:
1、 初次认证费用: 元 (¥ 元)。
2、 第一次监督审核费用: 元 (¥ 元)。
3、 第二次监督审核费用: 元 (¥ 元)。
4、 再认证费用: 元 (¥ 元)。
注:上述费用包括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费、审定与注册费、审核费及税金。
(二)其他费用
1、 认证证书文本费用
① 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提供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证书免费;
② 英文版本证书翻译为有偿服务,收费标准为100元/张;
③ 因甲方自身需求申请加印,或因甲方信息变更需换发证书的,收费标准统一为50元/张。
2、 审核工作量增加的额外费用
① 若经确认,因甲方存在以下情形,影响审核有效性并导致乙方审核工作量增加的,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审核费用:
- 现场审核时,发现甲方实际体系覆盖员工数量、多场所数量超出申请书填报数据,需要增加审核人日的;
- 现场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,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补充审核的;
- 甲方获证后,服务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或异常情况,需要追加特殊审核,或在后续监督、再认证审核中需增加审核人日的。
② 若甲方拒绝承担,乙方有权中止认证程序;自乙方通知中止之日起满3个月,且双方无法就增加的费用达成一致的,乙方有权解除《服务认证合同》。
③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或审核费用增加的,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。
3、 认证标准换版的额外费用
因认证标准换版,根据认证监管或认可机构的要求,乙方需增加审核人日以完成对甲方更改实施结果的验证时,乙方将按实际增加的审核工作量收取审核费用。
(三)费用支付
1、 费用支付时间
① 初次认证费用:自签订认证合同之日起5日内,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的50%;审核结束后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。
② 监督审核、再认证及其他费用:甲方应在实施审核前30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。
2、 费用支付账户
鉴于乙方内部管理安排,本合同项下的认证费用及其他费用支付,甲方可选择支付至总公司账户或指定分公司账户(勾选☑)。
① 总公司账户
开 户 行: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东街支行
户 名:中鼎国际认证有限公司
帐 号:110060593018800010258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9层东区906
电 话:010-64107358
② 指定分公司账户:
开 户 行:
户 名:
帐 号:
通讯地址:
电 话:
3、 费用支付方式
甲方应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将费用直接汇入上述指定账户,乙方按照收款金额开具正规发票。
第三条 审核组差旅费用
每次现场审核时,乙方派出审核组成员发生的与本次审核有关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,并应在审核组现场审核期间予以报销。
第四条 甲方权利、责任和义务
(一)权利
1、 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。
2、 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服务认证要求及认证程序。
3、 获得认证后,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,并外宣传获证事实。
4、 有权对审核和认证决定向乙方提出申诉、投诉,或直接向认可机构和/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关投诉。
5、 有权要求乙方承诺保守审核中获取的受审核方的秘密。
(二)责任和义务
1、 始终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,依据认证标准要求建立、保持服务体系有效运行。
2、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并承担各项费用。
3、 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的认证相关信息资料,对信息失真后果负责。
4、 为乙方审核提供所需文件、资料及工作条件,积极配合审核组,不得赠送礼品礼金或施加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压力。
5、 证书有效期内,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,应及时通报乙方:
①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被注销或撤销,或与认证范围有关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;
② 实际生产/运营场所搬迁,地址变更;
③ 与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、资质证书、强制性认证等过期失效或发生重大变化;
④ 认证范围内的产品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;
⑤ 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、环境、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;
⑥ 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或“信用中国”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⑦ 出现影响服务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。
6、 获证后,按以下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及宣传认证资格,承担私自篡改认证证书、错误使用认证标志或错误引用认证状态的全部法律责任:
① 仅在认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时,方可在传播媒介(如互联网、宣传册或广告)或其他文件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引用认证资格,且遵守以下要求:
- 不对认证资格作误导性说明;
- 不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;
- 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;
- 引用认证资格时,不得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认证;
- 使用认证资格时,不得损害认证机构及认证制度的声誉、破坏公众信任。
② 认证标志和证书相关信息,仅可在产品可分割的包装(即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、破裂或损坏的包装)上使用;为避免误导公众,使用时需以中文注明“获证组织通过XX服务认证”及认证机构名称;
③ 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,或被撤销、注销后,需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相关信息,并妥善处理已印制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信息的包装或宣传材料(如停止发放、销毁或覆盖相关信息等),不得继续使用;
④ 认证范围缩小后,及时修改所有广告材料。
7、 积极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、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与确认审核,以及乙方为调查投诉、质量/环境/安全事故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,或回应变更、追踪暂停事项而开展的特殊审核。对上述相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,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及信息。
8、 收到乙方关于认证要求更改(如认证标准换版)的通知后,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更改,并接受乙方对更改结果的验证。
第五条 乙方权利、责任和义务
(一)权利
1、 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认证范围内,依据认证规则开展审核活动,并独立作出认证决定(包括批准、暂停、撤销、注销认证资格)。
2、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、时间及支付方式,收取认证费用。
3、 有权按照国家认证监管要求及认可规范,通过机构官方网站,公布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信息(含证书编号、认证范围、有效期)及认证资格状态(批准、暂停、撤销、注销)。
4、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进程中提出终止审核(如拒绝提供审核所需资料、不配合现场审核)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认证费用,已收取的认证费用不予退还。
5、 若甲方服务体系运行有效性存疑(如体系文件与实际运营脱节),或产品/服务质量无法证实持续符合要求,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,或开展不预先通知的特殊审核,相关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6、 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乙方有权暂停其认证证书,并书面通知甲方:
① 服务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(如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);
② 不满足服务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,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;
③ 受到与认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,且尚未完成整改;
④ 发生重大质量、环境、安全事故,反映其服务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;
⑤ 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,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;
⑥ 持有的与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、资质证书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;
⑦ 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;
⑧ 未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及宣传认证信息;
⑨ 不承担、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;
⑩ 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;
⑪ 发生与认证领域相关重大舆情;
⑫ 其他应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。
7、 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乙方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,并书面通知甲方:
①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已注销或被撤销;
② 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或“信用中国”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③ 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,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;
④ 发生重大质量、环境、安全事故,被行政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;
⑤ 服务体系没有运行或已不具备运行条件;
⑥ 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。
(二)责任和义务
1、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发布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,确保认证活动全程合法合规。
2、 按照认证规范、认证规则、认证标准及本合同约定,公正、客观、科学地组织实施服务认证活动;通过乙方官方网站公示认证领域、认证业务范围、收费标准、申诉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等,确保甲方可便捷查询。具体需履行以下义务:
① 就每次现场审核的审核组组成、审核时间安排,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确认;
② 按双方确定的审核计划实施审核。因乙方原因(如审核员突发状况)需调整审核时间的,应提前与甲方协商一致,避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;
③ 在对足够、有效的客观证据进行评价的基础上,及时做出认证决定;
④ 若对甲方做出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,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说明理由。
3、 严格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义务,若因乙方过错导致信息泄露,需承担相应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。
4、 及时回答并解释甲方对服务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提出的质疑,按官方公示的程序处理甲方提出的申诉、投诉事宜。
5、 当服务认证要求变更(如认证标准换版、认证规则调整)时,及时通知甲方。
第六条 信息安全和保密原则
1、 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,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“秘密信息”予以保密。
2、 乙方对审核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经营数据、技术资料、管理文件、客户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强制要求,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。
3、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认证审核技术、内部管理规范、未公开的申诉投诉处理细节等秘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,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。
第七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
(一)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
1、 因未满足认证条件,或获证后未持续符合认证要求,甲方需承担无法获得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被暂停/撤销的风险。
2、 若甲方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重要信息,应承担以下风险及责任:
① 乙方有权立即终止认证活动,已收取的认证费用不予退还。
② 若已获证的,其认证证书将被乙方暂停或撤销。
③ 若因该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,甲方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3、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且未满1年的,甲方无法提出认证申请。
4、 因乙方的认证机构批准资质注销或被撤销,甲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认证活动终止、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。
(二)乙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
1、 若乙方未按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及对应认证规则开展审核,应承担被行政处罚(含经济处罚、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资质)及其他不利后果的风险。
若乙方认证机构批准资质(因非甲方原因)注销或被撤销,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并给出明确的妥善处理方案。
2、 若因甲方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提供虚假的体系运行记录、隐瞒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违法事实、伪造资质文件、胁迫乙方审核人员出具虚假审核结论等)导致乙方被行政处罚的,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且有权采取以下措施:
① 暂停或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;
② 向甲方追索乙方因该处罚产生的经济损失。
第八条 合同生效、变更与终止
1、 本合同经乙方完成甲方认证申请评审,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方执一份,乙方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若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原有条款相抵触,以补充协议新条款为准,抵触部分的原合同条款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。
3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本合同自然终止,无需另行签订终止协议:
① 乙方对甲方的认证结论为“不通过”,甲方整改后复评仍“不通过”的(此时甲方须按约支付全额认证费用);
② 合同执行期间,甲方申请注销认证证书,或因甲方逾期未完成整改被乙方撤销证书的;
③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,双方未就续约达成一致的;
④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书面确认终止本合同的。
第九条 争议处理
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、友好协商的原则履行本合同;若一方违约或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,应首先协商解决争议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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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 |
乙方:中鼎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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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 |
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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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 |
法定代表人:刘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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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表人(签字): |
委托代表人(签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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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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